近日從太原市政府獲悉,
煤礦連續兩次通不過復工復產驗收,將會被列入關閉范圍。
煤礦私自組織復工復產,年內將被取消驗收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太原市
煤礦復工復產驗收,按照“誰監管、誰檢查、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進行。驗收合格者,市政府下發批準復工復產文件。
市未組建
煤礦勞動用工
管理中心、未上報關閉礦井名單的縣(市、區),所有煤礦均不得組織復工復產驗收。
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
標準,或抽放系統不達標、未落實通風(區)隊長兼任礦長助理、
安全系統未完成升級改造……存在上述問題之一,煤礦均不得通過復產驗收。
來源:太原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