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5-25 21:44
來源:本站原創
防治水措施
一、建立機構
為強化領導,我礦成立防治水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杜正虎,副組長:張保慶,成員有師力、李運朝、王培全、董廣振,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張保慶,成員有董廣振、侯風安、王建理、劉宗明、薛洪斌等組成。
二、探放水措施
⑴、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制度。
⑵、在生產過程中要用超前勘察的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底板、側幫和前方的含水構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層、積水老窯等水體的具體位置,產狀等情況,為有效防治水害做好準備。
⑶、探水技術參數及鉆孔布置。
①煤層中鉆孔深度不小于50米,超前距離不小于20米。
②巖層中鉆孔深度不小于50米,超前距離不小于10米。
③探水鉆孔直徑不大于75mm。
④探水鉆孔數量不少于5個,一個中心孔四個幫孔,應能保證在工作面中心和上下左右都能起到作用。
⑤探水鉆鉆孔角度和煤層傾角相同,豎直角為煤層傾角加2—3度。探水鉆孔高度距巷道地板1.2米左右。
⑥斷層探查和探放水,鉆孔深度為探到煤層和含水層止。
⑷、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若迎頭(尤其過斷層)發現冒汗、掛紅、變冷、煤壁松軟外鼓、煤壁異常響、水叫、頂板淋水加大,底鼓等,要停止掘進,撤出全部人員至安全處,并及時匯報調度室等有關單位,待處理安全后方可恢復施工。
⑸、安裝鉆機探水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加強鉆機附近的巷道支護,并在工作面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欄板。
②清理附近巷道,挖好排水溝。
③在打鉆地點或其附近安設電話。
④測量和防探水人員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鉆孔位置、方位、角度及鉆進深度及鉆孔數目。
⑹、鉆進時,發現煤質松軟、片幫、來壓或鉆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頂鉆異狀時,必須停止鉆進,并將鉆桿固定,嚴禁移動和起拔,鉆機后面嚴禁站人,以免鉆桿傷人。
①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向調度室報告,并派人監測水情。
②如果發現情況危機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⑺、鉆孔內水壓過大時,應采用反壓和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突鼓措施。措施內容包括背緊工作面,在欄板外面加打頂柱或木垛,必要時應在頂底板堅固地點砌筑防水墻,然后方可打開鉆孔放水。
⑻、鉆孔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量,還必須觀測水壓。、
⑼、鉆孔探水時,必須派專人監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作好記錄,遇到有水量突然變化時,必須進行處理,并立即報告調度室。
⑽其它不盡事項嚴格執行《洪洞縣煤礦防治水方案》和《安能萬安有限責任公司小山溝煤礦防治水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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