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平煤十二礦的測風員。
第2條 測風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定期測下礦井風量、風壓、漏風量。
2.測定礦井用風地點的風量,及時提出風量調整方案。
3.測定礦井各用風地點的溫度、濕度、所需檢測氣體的濃度。
4.及時準確填報通風報表和各種記錄。
5.計算礦井通風參數:有效風量、外部漏風率、等積孔等。
7.在進行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等工作時,測定有關參數和做好資料匯總工作。協助開展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和風機性能測定等工作。
8.進行礦井工巷道的通風阻力測定。
9.通風構筑物的漏風測定。
10.局部通風機風量、風壓的測定。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測風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4條 測風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對測風的規定。
2.所用風表和其他儀器的性能、參數。
3.熟悉礦井通風系統,掌握各用風地點所需風量。
4.熟悉測風方法、過程、注意事項。
5.掌握測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氣體濃度的方法。
6.掌握測定局部通風機風量、風壓的方法。
7.掌握測定井下某一工作區域的氣候條 件(即溫度、濕度、風速等)的方法。
8.掌握測量井巷的點壓力(靜壓、速壓和全壓)和一段巷道通風阻力(壓差)的方法。
9.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10.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的知識。
11.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的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礦井每10天至少進行1次全面測風,測風地點、位置、測風周期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第6條 測風應在專門的測風站進行。在無測風站的地點測風時,要選擇巷道斷面規整、無片幫空頂、無障礙物、無淋水和前后10m內無拐彎的直線巷道內進行。
第7條 測風操作時要遵守下列規定;
1.回采工作面的風量一般應在工作面的進、回風巷分別測定,測定周期應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但不能大于10天。
2.掘進工作面的測風,根據需要測定掘進工作面風量、掘進巷道風量、局部通風機風量、局部通風機所在巷道風量、風筒漏風量等,具體測定內容、測定周期應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但測風周期不能大于10天。掘進工作面風量,也可能在距工作面20m左右地方選擇巷道斷面規整處測定,也可以測定風筒出風口處斷面的風量。局部通風機風量的測定,可能采用測定局部通風機兩端巷道的風量,其有差額即為局部通風機風量。
3.各硐室風量,應在硐室的回風側進行測量。
4.主要通風機風量的測定:在主要通風機擴散器出口布置測點(軸流式風機用等面積環原理布置測點,離心式風機按網格狀布點),測3~5次,取平均值。
第8條 測風時要避開巷道行人、行車頻繁的時間,避開附近風門開關頻繁的時間,測風時不得有人員、車輛經過。
第9條 反風時的測風操作,應按照反風演習計劃和本規程“反風演習時的測量”規定進行。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 明確任務:明確測風地點、項目,即測量所測地點的巷道斷面積、風速、風量、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等。
第11條 準備儀器:下井前要先好所要使用儀表的類別、型號,并檢查儀表是否完好、風表校正曲線是事否吻合。帶齊全必需的各類檢測儀器、記錄工具、皮尺、溫度計、秒表等。各種儀器(儀表)要符合合以下要求:
1.風表開關、回零裝置、指針靈敏可靠,外殼以及和部件、螺釘無松動、異常,校正曲線吻合。
2.秒表的開關、指針靈敏可靠,計時準確。
3.瓦斯檢測儀器要部件完整、電路(氣路)暢通、氣密完好、光譜清晰。
4.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無堵塞,壓差計的的玻璃管無破損、刻度尺清晰,各部件、螺釘、膠皮管齊全,各旋鈕靈敏可靠,注入的液體符合規定要求,補償式微壓計的反射鏡及針尖完好。
五、操作順序
第12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儀器→下井測風→測溫度→測氣體濃度→填測風手冊→填測風記錄牌板→整理儀器上井→填測風報表。
測壓、測空氣相對濕度及測空氣密度以及反風時的操作,應參照上述操作順序,并執行相應的操作規程。
六、正常操作
(一)測風
第13條 根據所測地點的風速,選擇合適的風表(微速風表0.3~0.5m/s;中速風表0.5~10m/s;高速風表10m/s以上)。
第14條 選用風表移動路線:要可以采用折線法(六線法)、四線法、迂回八線法、12點法、標準線路法等方法之一。
第15條 測風開始前應關閉計數器,將風表指針回零(不能回零的應記錄初數據),在風表運轉30s時再開動計數器。在開停風表計數器的同時,開停秒表。
第16條 測風過程中,風表移動要平穩、勻速,不允許在測量過程中為了保證在1min內走完全程而改變風表移動速度。
第17條 風表在移動時,測風員持表姿勢應用側身法測風時風表不能離測風員身體及測風地點頂、幫、底部太近,一般應保持20cm以上的距離。
第18條 測風過程中,測風員要能夠看到刻度盤。風表要與風流方向垂直(在傾斜井巷中更要注意),角度不得大于10°
第19條 在同一斷面處測風不得少于3次,每次的結果誤差不應超過5%,如果誤差大于5%,需要加測1次,直至滿足要求[誤差=(最大讀數-最小讀數)/最小讀數]。取3次的平均值。
第20條 根據風表校正曲線的公式計算所測巷道的真實風速。
第21條 計算所測巷道的實際風速。采用V=KV'真公式。式中K可以從校正系數表(巷道斷面和測風員所占的面積影響系數)中查得或采用K=(S-0.4)/S計算(S——測風地點的巷道斷面積, m2)。
第22條 當巷道風速低于0.3m/s時,可以用煙霧法測定。即選一段10m長、巷道斷面規整、無拐彎的直線巷道,1人在起點釋放煙霧(可以選用四氯化錫(SnCL4)、四氯化鈦(TiCl4)另1人在終點秒表記錄煙霧到達的時間,然后采用下式算出速。
V=KL/t
式中:K—系數,0.8~0.9;
L—起點到終點的巷道長度,m;
t—間隔時間,秒。
第23條 采用下式計算所測巷道的實際風量。
Q=VS
式中:S—測風地點的巷道斷面積,m2;
V—計算的巷道風速,m/s。
第24條 溫度的測量,應采用最小分度為0.5℃并經過校正的溫度計進行測。測量時溫計要離開人體或其他熱體0.5m以上。待測量一段時間,溫度計讀數穩定以后,記下溫度計讀數。采、掘面測量溫度的地點為:距掘進工作面壁2m處,采煤工作面(壁式)在回風巷距采煤壁15m處。機電硐室測量溫度的地點在回風口處。
第25條 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的測量,可以參照瓦斯檢查員、火區檢查員的操作規程執行。
第26條 將所測實際風速、計算風量、溫度、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測量時間,記入測風手冊。
第27條 將所測實際風速、計算風量、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量時間填入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
第28條 上井后要及時填寫測則報表,做到,避免碰撞,不能用嘴吹動或用手拔動風表葉片,不要交給非測風人員管理。
第30條 風表使用完畢以后,如果葉片、軸上水珠,應用脫紼棉輕輕擦去,或用吸水去流水分后放入風表盒內保存。
第31條 風表的螺栓、螺帽不得隨意擰緊或擰松,需要維修時,要交專專門的維修人員。
第32條 測風員發現風速、氣體濃度、溫度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通知所涉及作業場的作業人員,采取撤離等措施,并立即向通風科和調度室匯報。
(二)反演習時的測量
第33條 明確人員分工,每個測點安排相應的測風員和瓦斯檢查員。
第34條 將測定各測點和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停止運轉、反轉、再停止運轉、恢復正常運轉的時間計劃進行詳細記錄并攜帶下井。
第35條 準備好各處儀器、儀表(參考測同時的規定)。
第36條 進行測定。
1.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轉時的測定,要在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前20分鐘測定,測定風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記錄(含時間記錄)。
2.記錄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時間和主要通風機反轉的時間。
3.主要通風機反轉時,應每隔10min測定1次風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記錄(含時間記錄)。
4.記錄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的時間和主要通風風機恢復正常運轉的時間。
5.主通風機恢復正常運轉后,第10分鐘、30分鐘進行2次測定,測定風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記錄(含時間記錄)。
第37條 測定過程中,要及時向通防部門和調度室匯報測量結果。
第38條 匯總各測點的測量數據,填寫反風測風報表。
第39條 協助完成反風演習報告。
(三)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的測定
第40條 可以采用下列3種方法之一:
1.用風表測定時,先在風機吸風口前10m巷道內測得風速,計算出該處風量,再在局部通風機后5m處的巷道內測得風速,計算出該處風量,兩處風量之差就是局部通風機的工作風量。
2.用皮托管壓差計測定時,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外加一節風筒(剛性),在距離吸風口4~6D(D—風筒直徑)處選定測戰火,再在局部通風機后部6~14D處選定一個測點。為了求得平均風速,用等面積環的原理在測理斷面內布置6~10個測點,用壓差計測出測點的速壓后,再進行計算:
3.在局部通風機的進、出風口直接用高速風表測定時,應當手持風表緊靠防護網,按照繞線法在吸風口全斷面內均勻地移動1分鐘而測得,測風人員須站在一側,不可正對進、出風口。
(四)測算風筒的風率。
第41條 漏風率:即風筒漏失的風量占局部通風要工作風量的百分數,可以采用下式進行計算:
p漏=(Q-Q)/Qs×100%
式中:P漏——風筒的漏風率,%;
Qs——局部的通風機工作風量, m3/min;
Q——風筒出口風量, m3/min。
2.100m漏風率:即平均每100m風筒的漏風量占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的百分數。可以采用下式計算:
P=[(Qf-Q)/QfL]×100%
式中:P——風筒的100m漏風率,%;
Qf——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m3/min;
Q——掘進工作面風量,m3/min;
L——風筒長度,100m。
(五)計算礦井通風參數
第42條 礦井有效風量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Q有效=∑Q采i+∑Q硐i+∑Q其他i
式中:Q采i——第i個采煤作面進風流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立方m/秒(可以用測量風量×測量點空氣密度/1.2);
Q掘i——第i個掘進工作面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立方料/秒;
Q硐i——第i個硐室進風流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立方m/秒;
Q其他i——第i個其他用風地點進風流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準狀態的風量,立方m/秒。
第43條 礦井有效風量率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C=(Q有效/∑Q通i)×100%
第44條 礦井外部漏風量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Q外漏=∑Q通i-∑Q井i
式中:Q井i——第i號風井實測風量換算成標準狀態的風量,立方m/s。
第45條 礦井外部漏風率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L=Q外漏/∑Q通i×100%
第46條 礦井等積孔的計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A=1.189×Q/ 感谢您访问我们的网站,您可能还对以下资源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