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中央變電所值班員操作規程
井下中央變電所值班員操作規程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命令指示。
2、對上級變電所的指示、命令要堅決執行,但當不明上級指示意圖時應詢問清楚后再操作。
3、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臺上。
4、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對于無計劃、無申請、無工作票的停電不予執行。
5、負責設備檢修時的停電、驗電、放電和短路接地等項工作,裝、拆短路接地線必須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必要時裝設柵欄以保證設備及人員安全。
6、饋出線路跳閘停電后,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復送電,嚴禁帶故障合閘送電。
7、當電氣設備發生著火時,必須盡快使著火設備脫離電源。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只準用電氣滅火器滅火。
8、嚴格執行停送電順序規定:
1)、送電時先送總開關,后送分開關;先送高壓后送低壓。
2)、停電時先停分開關,后停總開關;先停低壓后停高壓。
9、所內設備檢修時,對檢修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對其違章行為有權制止;設備檢修好后,要嚴格按質量標準驗收,質量不合格的設備,不得投入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