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煤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 使用前檢查電煤鉆外殼有無裂紋或破裂,螺絲、螺帽是否松動,插銷是否完整。
第2條 電纜接頭要嚴密結實,如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或斷相時不準使用。
第3條 檢查綜合保護裝置是否靈活可靠。如失靈,應停止使用。
第4條 拿電鉆時,務必提手把或用繩栓好背在肩上,嚴禁用電纜直接拖拽電鉆。
第5條 檢查開關是否靈活完好好用。
第6條 準備好已打磨鋒利的鉆頭。
第7條 檢查支柱和頂板情況,要敲幫問頂,如有冒頂危險時要及時處理。
第8條 檢查旋轉方向是否倒轉,聲音是否正常。
第9條 打眼時禁止帶帆布手套,工作服袖口必須綁扎好,系好紐扣,以免被鉆桿纏住。
第10條 電纜必須懸掛好,特別是橫過溜子時,要懸吊妥善,以防輸送機開動時拉斷。
第11條 打眼時應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的炮眼布置方式、炮眼深度及炮眼角度執行。如有特殊變化,應經現場班長同意后方可改變。
第12條 用鎬點眼定位。啟動電鉆用力要適當,電鉆開動后注意鉆桿的進度,每隔一定時間,要把鉆桿往外一拉,以便排出煤粉。
第13條 打眼時用力要均勻,不準強推硬拉。
第14條 打眼時要時刻注意溜子的上方,以防溜子拉下大煤矸和其它物料碰傷。在薄煤層橫跨溜子打眼時應停溜子。機采工作面打眼時應預防牽引鏈彈人。
第15條 禁止在老炮眼內重新打眼。
第16條 電鉆在運轉中,若發現啟動困難或有其它故障時,應停止打眼,進行檢查,以免燒壞電機。
第17條 由于操作不當或碰到較硬的巖石等原因,致使電鉆發熱時,應把電鉆放到干燥、通風處,待溫度降低后再使用。
第18條 要隨時注意電機、減速箱、風扇的運轉情況,如外殼溫度過高時,應停止使用。
第19條 電煤鉆必須用四芯電纜,接地必須完好,并按規定使用,以保證工作安全。
第20條 電鉆不用時,應把鉆桿拔出,盤好電纜,放在頂板完好或指定地點,防止損壞。
第21條 工作完畢后應切斷電源。
第22條 為操作安全,要愛護電鉆,各部件如有損壞,要及時更換。
第23條 電鉆出現故障,電煤鉆工不能處理時,應及時找機電維修工進行檢修。
第24條 機電維修工應經常主動和電煤鉆工配合,使電鉆處于完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