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溝礦業地面變電所安全操作規程
李溝礦業地面變電所安全操作規程
1、礦變電所所屬值班人員只有得到調度人員的正式命令后,方可進行操作,未經調度員許可,不得從中停止運行或拆遷變更或操作設備。
2、調度員發布正常的調度命令,值班員必須認真執行,值班人員認為命令不正確時,可提出意見,如值班調度員重復他的命令時,值班人員必須迅速執行。若下達的命令有可能危及礦井安全或影響生產時,應事先向礦部報告,然后調度重新下達命令,在緊急情況下可先下達命令然后報礦部。
三、各科室、隊、車間負責人發布命令。如設及調度權限時,必須得到值班調度員許可才能運行,在現場事故處理中可列位。處理完畢應立即匯報調度員。
四、變電所負荷及設備的增添、拆換、改線必須提前向機電隊或調度室提出書面申請及資料,經同意后方可進行。
五、值班人員應經常了解用戶電壓、功率因數等情況,并及時向機電隊匯報。
六、值班人員每班交班后應與調度室核對時鐘,抄錄各種表記,數字應準確無誤,并且匯報礦調度室。
七、各科室、隊、車間的運行規程和涉及調度業務的范圍應服從調度規程,對破壞調度紀律者,要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