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以上管理人員入井帶班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5-30 17:10
來源:煤礦安全網
按照國家七部委下發的安監總煤礦[2006]116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礦副總以上管理人員入井帶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礦副總工程師以上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七部委下發的安監總煤礦[2006]116號文件要求,按礦下發入井帶班安排表下井帶班。
二、礦副總工程師以上管理人員入井帶班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各區隊管理人員的跟班上崗情況,區隊生產過程中的隱患排查落實整改情況以及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三、入井帶班人員要盯住本班的重點生產環節、重點區域、重點工序,及時發現隱患并監督落實整改
四、入井帶班人員下井必須進行登記,現場及時填寫入井登記卡及帶班記錄,且將當班查出的問題、隱患下發落實各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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