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瓦斯抽采考核管理辦法
礦井瓦斯抽采考核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我礦瓦斯抽采達標管理,提高抽采能力,推進瓦斯綜合治理,確保安全生產,建立五項指標(保護層開采面積、鉆孔量、抽采量、抽采率、鉆孔進尺)考核獎罰制度。依據《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瓦斯抽放規范》(AQ1027—2006)及《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6—2006)等規定,制定本考核管理辦法。
一、抽采達標評判
瓦斯重點采煤工作面采掘作業前必須將控制范圍內煤層的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瓦斯壓力降到0.74MPa(表壓)以下。
1、抽采瓦斯礦井應當對瓦斯抽采的基礎條件和抽采效果進行評判。在基礎條件滿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礎上,再對抽采效果是否達標進行評判。工作面采掘作業前,應當編制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并由礦井總工程師和礦長助理批準。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抽采基礎條件不達標:
(1)未按本規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統,或者瓦斯抽采系統沒有正常、連續運行的;
(2)無瓦斯抽采規劃和年度計劃,或者不能達到瓦斯抽采基礎條件要求的;
(3)無礦井瓦斯抽采達標工藝方案設計、無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設計;
(4)無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竣工驗收資料不真實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5)沒有建立礦井瓦斯抽采達標自評價體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
(6)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備用泵能力、抽采管網能力等達不到要求的;
(7)瓦斯抽采系統的抽采計量測點不足、計量器具不符合相關計量標準和規范要求或者計量器具使用超過檢定有效期,不能進行準確計量的;
(8)缺乏符合標準要求的抽采效果評判用相關測試條件的。
3、預抽煤層瓦斯效果評判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和步驟:
(1)抽采鉆孔有效控制范圍界定;
(2)抽采鉆孔布孔均勻程度評價;
(3)抽采瓦斯效果評判指標測定;
(4)抽采效果達標評判。
4、預抽煤層瓦斯的抽采鉆孔施工完畢后,應當對預抽鉆孔的有效控制范圍進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
(1)對順層鉆孔,鉆孔有效控制范圍按鉆孔長度方向的控制邊緣線、最邊緣2個鉆孔及鉆孔開孔位置連線確定。鉆孔長度方向的控制邊緣線為鉆孔有效孔深點連線,相鄰有效鉆孔中較短孔的終孔點作為相鄰鉆孔有效孔深點。
(2)對穿層鉆孔,鉆孔有效控制范圍取相鄰有效邊緣孔的見煤點之間的連線所圈定的范圍。
5、預抽煤層瓦斯的抽采鉆孔施工完畢后,應當對預抽鉆孔在有效控制范圍內均勻程度進行評價。預抽鉆孔間距不得大于設計間距。
6、將鉆孔間距基本相同和預抽時間基本一致(預抽時間差異系數小于30%)的區域劃為一個評價單元。
對同一評價單元預抽瓦斯效果評價時,首先應根據抽采計量等參數計算抽采后的殘余瓦斯含量或殘余瓦斯壓力,計算可解吸瓦斯量,當其滿足預期達標指標要求后,再進行現場實測預抽瓦斯效果指標。
按《煤層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測定方法》(GB/T23250,以下簡稱《含量測定方法》)現場測定煤層的殘余瓦斯含量,按《煤礦井下煤層瓦斯壓力的直接測定方法》(AQ/T1047,以下簡稱《壓力測定方法》)現場測定煤層的殘余瓦斯壓力,依據現場測定的煤層殘余瓦斯含量,計算現場測定的煤層可解吸瓦斯量。
7、預抽煤層瓦斯,應當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鉆孔有效控制范圍應當滿足《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的要求;布孔均勻程度滿足本規定第四條的要求;
(2)預抽瓦斯效果應當滿足如下標準:
1)對瓦斯涌出量主要來自于開采層的采煤工作面,評價范圍內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滿足表1規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評價范圍瓦斯抽采效果達標。
表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達到的指標
工作面日產量(t) | 可解吸瓦斯量(m3/t) |
≤1000 | ≤8 |
1001~2500 | ≤7 |
2501~4000 | ≤6 |
4001~6000 | ≤5.5 |
6001~8000 | ≤5 |
8001~10000 | ≤4.5 |
>10000 | ≤4 |
2)對于瓦斯涌出量主要來自于突出煤層的采煤工作面,只有當瓦斯預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標都滿足達標要求時,方可判定該工作面瓦斯預抽效果達標。
8、對瓦斯涌出量主要來自于鄰近層或圍巖的采煤工作面,計算的瓦斯抽采率滿足表2規定時,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為達標。
表2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指標
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Q(m3/min) |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
5≤Q<10 | ≥20 |
10≤Q<20 | ≥30 |
20≤Q<40 | ≥40 |
40≤Q<70 | ≥50 |
70≤Q<100 | ≥60 |
100≤Q | ≥70 |
9、采掘工作面同時滿足風速不超過4m/s、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低于1%時,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達標。
10、采煤工作面采用預抽瓦斯方法時,預抽時間應達到6個月以上,因接替緊張的工作面必須采取縮小鉆孔間距、加大鉆孔直徑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預抽時間必須達到3個月以上。
二、瓦斯抽放系統的管理
1、一個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時或一個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時,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的必須進行瓦斯抽采。抽采系統不健全的工作面不準投入生產。
2、礦井建立專門的瓦斯抽采隊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每半年必須對抽采人員進行核定,建立抽采各工種人員崗位責任制。抽采崗位工人必須接受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礦總工程師對礦井瓦斯抽采工作負全面技術責任,將抽采工作納入一通三防例會內容,定期落實、平衡抽采工作。通風科負責落實抽采瓦斯工作。
4、凡進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點,必須編制瓦斯抽采專門設計。設計主要內容應包括:
(l)工作面(或抽采地點)概況:包括工作面(或抽采地點)煤層賦存條件、抽采區域劃定,抽采區域煤炭儲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風狀況等內容;
(2)瓦斯基礎數據:包括鄰近區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區域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瓦斯儲量及可抽量、煤層透氣性系數、鉆孔瓦斯流量及其衰減系數等內容;
(3)抽采方法:包括抽采原理,鉆孔(巷道)布置數量、位置、角度、長度及到達層位,封、聯孔方法、材料及長度等內容;
(4)抽采設備:包括抽采管路核定及連接、控制裝置,抽采系統監測及安全裝置,抽采工藝參數等內容;
(5)抽采效果預計:包括抽采時間、抽采量、抽采率等內容。
5、認真執行“多打孔、嚴封閉、綜合抽”的提高抽采效果原則。
6、抽采系統支、干、主管路的選擇,應根據瓦斯抽采混合量確定,做到管路內流速經濟合理(一般取10~15m/s),礦井各采掘面抽采管路盡可能保持通用性。
7、在本煤層施工小直徑鉆孔塌孔、堵孔嚴重時,回采工作面應采用頂板走向長鉆孔、大直徑鉆孔、老空區抽采等方法抽采瓦斯。
8、工作面瓦斯抽采設計的審批程序:抽采瓦斯方法應根據本礦的具體情況由通風科提出,由礦長助理、總工程師確定。凡進行抽采瓦斯的工作面,必須編制專門設計,經分管礦長助理或總工程師審批,并按規定上報。
9、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須嚴格按設計進行,不得隨意改變設計參數,如確需修改時必須經通風科審核。
10、礦井新水平和新采區瓦斯抽采系統延伸,由礦總工程師批準;采區、回采工作面或掘進巷道瓦斯抽采管路的延長或拆除,由礦長助理批準。改變礦井主干抽采系統和采用新的抽采方法時,要由礦提出設計和措施,報公司批準。
11、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和驗收:
(l)工作面無瓦斯抽采設計,不準進行鉆孔施工。
(3)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抽采鉆孔開孔參數確定、鉆孔施工結束,必須由現場班長或隊長在鉆孔施工記錄上簽字。鉆孔角度(方位角)誤差不大于±1°,鉆孔深度誤差不大于土1米,開孔要圓滑。
(4)抽采管路必須按規定安裝,保證質量,做到平、穩、直、密。凡是新安裝的瓦斯抽采管路,投運前必須進行氣密性試驗。
(5)工作面尾巷或采空區敷設的瓦斯抽采管路嚴禁使用阻燃、抗靜電材質管路。
(6)瓦斯抽采管路按規定設置防靜電接地保護。
(7)回采工作面采空區抽采管路每個橫川口必須設置絕緣段。
(8)礦井制定抽采工程質量驗收制度并嚴格執行。
(9)抽采工程竣工時要提出竣工報告,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助理牽頭,組織通風、機電、生產、安檢等部門會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驗收,并做好記錄。
(10)凡未驗收、未提出驗收報告的工作面,按不具備抽采條件處理。
12、瓦斯抽采鉆孔的聯接與拆除
(1)鉆孔施工完成后,及時聯接入系統進行抽采,報廢、失效鉆孔必須及時封閉或填實。
(2)采用聚氨酯封孔時,封孔參數見表3.
表3聚氨酯封孔參數單位m
封孔材料 | 鉆孔條件 | 封孔段長度 | 封孔深度 |
聚氨酯 | 孔口段較完整 | 0.8 | 3~5 |
孔口段較破碎 | 1.0 | 4~6 |
(3)抽采鉆孔必須按設計安設孔板流量計(或其它形式計量裝置),順層抽采鉆孔孔板流量計的安設數量每百米巷道長度不少于1個,每一鉆孔必須設置檢查瓦斯的氣孔,安設控制閥門。
(4)抽采鉆孔失效前不得拆除,鉆孔拆除必須經通風科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13、瓦斯抽采管理
(l)抽采工作面必須設置以下牌板:
①鉆孔管理牌:設在每個鉆孔處,內容包括:鉆孔方位、傾角、孔深、孔徑、編號、施工時間、施工負責人姓名等。
②抽采觀測牌板:在測試鉆孔處和抽采系統主、干管路及支管與主、干管路連接處、抽采鉆場處安設計量裝置的位置設置抽采觀測牌板,用以記錄鉆孔編號、孔口負壓、抽采流量、瓦斯濃度、瓦斯純量、觀測時間和觀測人姓名等內容。
(2)抽采瓦斯礦井必須有下列圖紙、資料:
①圖紙
1)抽采瓦斯系統圖:包括抽采泵的規格型號、運行參數;抽采管路的長度、直徑、材質;抽采系統調控裝置的位置、狀態;抽采系統主管、干管、支管及其與鉆場連接處抽采運行狀態參數;鉆孔布置參數、在抽鉆孔數量、在抽鉆孔進尺,抽采瓦斯流向等內容。
2)泵站平面與管網布置圖:包括閥門、安全裝備、檢測儀表等。
3)抽采鉆場及鉆孔布置圖:包括工作面巷道布置;抽采管路布置、安全設施布設、調控設施布設、監控計量裝置布設、抽采管路及其附屬設施規格型號;鉆孔施工參數、施工數量、施工進尺、計量裝置布設等內容。
4)泵站供電系統圖
②記錄
1)抽采工程和鉆孔施工記錄:包括鉆孔施工、鉆孔封聯、管路安裝、抽采系統檢查等基礎工作記錄等。
2)抽采參數測定記錄:包括抽采鉆場、抽采干支管定期測定基礎記錄等。
3)泵站運行記錄:包括抽采泵站運行狀態參數等基礎記錄等。
③報表
1)抽采工程年、季、月報表:包括相應周期內抽采管路安裝拆除及相應規格型號、在抽鉆孔分布及參數數量、報廢鉆孔分布及參數數量、新增鉆孔分布及參數數量和施工設備規格型號以及封聯孔方式等內容。
2)抽采量年、季、月、旬報表
旬報表:包括抽采礦井抽采參數定期測定情況(抽采泵站觀測參數選取測定期間具有代表性的一組數據)、每旬抽采量的完成情況及分布;
月報表:包括抽采礦井月內每旬抽采量的完成情況及分布、月內抽采量的完成情況及分布;
季報表:包括抽采礦井季度內每月抽采量的完成情況及分布、季度內抽采量的完成情況及分布;
年報表:包括抽采礦井年內每季度抽采量的完成情況及分布、年度內抽采量的完成情況及分布;
④臺帳
1)抽采設備臺帳:包括抽采設備的規格型號、配備數量、使用管理等內容。
2)抽采工程臺帳:包括抽采管路安裝拆除、規格型號、施工日期、施工及管理單位;在抽鉆孔分布、參數數量;報廢鉆孔分布、參數數量,新增鉆孔分布、參數數量、施工設備、封聯孔方式等相關內容;鉆孔施工必須每班登記,逐日合計。
3)抽采量臺帳:包括抽采量的完成情況及分布等相關內容;抽采量必須每日合計,計算參數選取全天平均值或逐時累計抽采量。
⑤報告
1)抽采工程竣工報告:包括抽采工程的施工單位及日期、抽采工程完成的相關技術參數、施工過程使用的設備狀況、施工過程中地質構造及通風瓦斯技術資料、施工中存在問題及建議等內容。
2)瓦斯抽采總結與分析報告:包括抽采工作面抽采過程中的通風瓦斯變化狀況、抽采效果及相關分析、存在問題及建議等內容。
(3)抽采瓦斯系統圖按季繪制,按月修改,每月報公司通防處。
(4)礦井必須建立抽采瓦斯觀測制度。
泵站每小時記錄1次,井下抽采干支管、抽采鉆場至少每周人工檢測1次,檢測的同時將鉆場內每個鉆孔的瓦斯濃度納入檢測范圍。
抽采瓦斯觀測要做到"對口"管理。井下觀測做到觀測牌板、觀測記錄、抽采量旬報表"三對口"(僅檢查鉆孔瓦斯濃度的不計入觀測牌板和抽采量旬報表);抽采泵站觀測做到泵站值班記錄和通風調度臺帳"二對口"(指流量、壓力、濃度等)。
抽采觀測工將每次觀測結果及時填寫抽采量旬報表。抽采量旬報表由通風科科長、礦長助理審閱后,報礦總工程師。抽采工程年、季、月報表和抽采量年、季、月報表由通風科科長、礦總工程師審閱后,報公司通風部備案。
(5)調整抽采系統(包括泵站、采區和工作面)的壓力,必須經通風科科長批準,同時要做好調整記錄。
(6)礦井必須建立抽采瓦斯系統檢查管理制度。瓦斯抽采隊要設專人對抽采、利用管路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堵漏、放水、排除故障。主管抽采瓦斯的科、隊長和工程技術人員,每月要對全礦的抽采瓦斯系統進行1次全面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采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瓦斯管路不得與帶電體接觸,并應有防止砸壞措施,運輸巷道內的瓦斯抽采管路要有防撞措施,瓦斯抽采管路應按規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
(7)加強敷設抽采管路巷道的維護,保證暢通、無積水。凡因巷道積水或失修,造成一個或幾個工作面瓦斯抽采量大幅度下降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工作面必須停產處理。
14、瓦斯抽采泵房內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泵房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機體附近30厘米處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0%。
15、瓦斯抽采泵的管理,執行以下規定:
(1)抽采瓦斯應使用水環式抽采泵,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屬設備至少有1套備用。
(2)抽采瓦斯泵吸氣側管路和利用瓦斯的系統中必須裝設防回火、防回氣、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裝置,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應超過泵房房頂的3m。
(3)瓦斯抽采泵必須保持正常運行。瓦斯抽采泵的停啟,要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4)瓦斯泵有計劃檢修、停運,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程序報批。如因停電、故障等原因瓦斯泵臨時停止運轉,要立即通知瓦斯抽采泵站、通風科、機運科,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瓦斯抽采泵站值班人員每班必須向礦調度匯報泵站運行情況。
16、瓦斯泵抽采瓦斯濃度的控制:
瓦斯抽采泵站要有專人檢查瓦斯濃度,每1小時人工檢查一次,作好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瓦斯濃度、負壓、流量、觀測人姓名等。
三、考核辦法
1、回采工作面投產前必須由礦長、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及措施進行全面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準生產,否則,追究礦長、生產礦長責任。抽采指標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準投產或施工,私自組織生產的對礦長、生產礦長各罰款5000元,對總工、安全礦長各罰款2000元,并進行行政處分。
2、按公司每年下達瓦斯抽采量計劃,根據計劃制定本礦井瓦斯抽采年度計劃、月抽采計劃和礦井抽采率。當月完不成抽采量計劃、抽采率達不到標準對抽采隊進行考核罰款,標準為500—1000元。
3、按年度抽采計劃考核當月鉆孔量、鉆孔進尺,不按計劃完成,對施工單位進行考核罰款,標準為1000—2000元。
4、積極開展瓦斯區域治理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頭”,嚴格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五十一條~五十六條進行區域瓦斯突出危險性預測、對突出區域采取防突措施并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和驗證,凡是效果檢驗不符合要求的,視為措施無效,重新制定措施并實施。礦井應重視優化開采布局,煤層群聯合布置應首采保護層,開采保護層面積應大于被保護層面積1.2倍。
5、抽采系統不完善的,各種計量裝置安裝不到位,傳感器校檢不及時的不予考核,對監控中心、抽采隊罰款500元、抽采技術負責人罰款200元。
6、嚴格抽采計量考核,瓦斯抽采系統濃度低于2%的抽采量不計入礦井抽采完成指標。
7、對有假鉆孔、假抽采、假計量的,經查出后取消抽采區機關人員考核,對抽采隊罰款500—1000元、施工單位罰款1000—2000元、抽采負責人罰款500元。
8、本辦法自2013年5月1日執行,最終解釋權歸東于煤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