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司機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3條 司機必須熟悉機器的結構、性能、動作原理,能熟練、準確地操作機器,并懂得一般性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堅持使用掘進機上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不能隨意調整液壓系統、霧化系統各部的壓力。
第5條 掘進機必須裝有只準以專用工具開、閉的電器控制開關,專用工具必須由專職司機保管。司機離開操作臺時,必須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
第6條 在掘進機非操作側,必須裝有能緊急停止運轉的按鈕。
第7條 掘進機必須裝有前照明燈和尾燈。
第8條 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只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
第9條 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于3兆帕,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于1.5兆帕;如果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小于3兆帕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第10條 掘進機停止工作和交班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并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
第11條 檢修掘進機時,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載橋下方停留或作業。
第12條 各種電氣設備控制開關的操作手柄、按鈕、指示儀表等要妥善保護,防止損壞、丟失。
第13條 機器必須配備正副兩名司機,正司機負責操作,副司機負責監護。司機必須精神集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委托無證人員操作。
第14條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填寫交接班日志,對機器運轉情況和存在問題要向接班司機交待清楚。
第15條 切割頭變速時,應首先切斷截割電機電源,當其轉速幾乎為零時方可操作變速器手柄進行變速。嚴禁在高速運轉時變速。
第16條 司機工作時精神集中,開機要平穩,看好方向線,并聽從工作面人員指揮。前進時將鏟板落下,后退時將鏟板抬起。發現有冒頂預兆或危及人員安全時,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
四、操作準備
第17條 接班后,司機應配合班組長認真檢查工作面圍巖和支護、通風、瓦斯及掘進機周圍情況,保證工作區域安全、整潔和無障礙物。
第18條 開機前,對機器必須進行以下檢查:
1、各操縱手把和按鈕應齊全、靈活、可靠。
2、機械、電氣、液壓系統,安全保護裝置應正常可靠,零部件完整無缺,各部連接螺絲應齊全、堅固。
3、電器系統各聯接裝置的電纜卡子應齊全牢固,電纜吊掛整齊,無破損、擠壓。
4、液壓管路、霧化系統管路的管接頭應無損、泄漏,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將所用延長的電纜、水管沿工作面準備好,懸吊整齊,拖拉在掘進機后方的電纜和水管長度不得超過10米。
5、減速器液壓油箱的油位、油量應適當,無滲漏現象,并按技術要求給機器注油、潤滑。
6、轉載膠帶機應確保完好,托輥齊全。
7、切割頭截齒、齒座完好,發現有掉齒或嚴重磨損不能使用時,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氣控制回路開關,打開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并在順槽開關箱上掛停電牌再進行更換。
8、裝載爬爪、鏈輪要完好。刮板鏈垂度應合適,無斷裂丟銷現象,刮板齊全無損,應擰緊防松螺帽,防止刮板松動。轉載機的膠帶和接口無破裂,膠帶松緊程度適當。
9、履帶、履帶板、銷輪、鏈輪保持完好,按規定調整好履帶的松緊度。
10、水霧化(噴霧)裝置系統、冷卻裝置、照明應良好。水質、水壓、流量應符合規定,噴水管路、噴嘴應暢通。
第19條 經檢查確認機器正常并在作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方準合上電源總開關,按操作程序進行空載試運行,禁止帶負荷起動。
五、正常操作
第20條 開機前必須發出報警信號,合上隔離開關,按機器技術操作規定順序起來。一般起動順序是:液壓泵→膠帶轉載機→刮板輸送機(裝載機)→截割部。
第21條 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切割工作,根據不同性質的煤巖,確定最佳的切割方式。
第22條 巖石易破碎的,應在巷道斷面頂部開始掘進;斷面中粒砂狀結構半煤巖,應在煤巖結合處的煤層開始掘進。司機要按正確的截割循環方式操作,并注意下列事項:
1、掘進半煤巖巷道時,應先截割煤,后截割巖石,即按先軟后硬的程序。
2、一般情況下,應從工作面下部開始截割,首先切底掏槽。
3、切割必須考慮煤巖的層理,切割頭應沿層理方向移動,不應橫斷層理。
4、切割全煤,應先四面刷幫,再破碎中間部分。
5、對于硬煤,采取自上而下的截割程序。
6、對較破碎的頂板,應采取留頂煤或截割斷面周圍的方法。
第23條 截割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巖石硬度大于掘進機切割能力時,應停止使用掘進機,并采取其他措施。
2、根據煤巖的軟硬程度掌握好機器推進速度,避免發生截割電機過載和壓刮板輸送機等現象,切割時應放下鏟板。如果落煤量大而造成過載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將掘進機退出,進行處理。嚴禁點動開車處理,以免燒毀電動機或損壞液壓馬達。
3、切割頭必須在旋轉狀況下,才能截割煤巖。切割頭不許帶負荷起動,推進速度不宜太大,禁止超負荷運轉。
4、切割頭在最低工作位置時,禁止將鏟板抬起。截割部與鏟板間距不得小于300毫米,嚴禁切割頭與鏟板相碰。截割煤巖時應防止截齒觸網、觸棚。
5、司機應經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機體兩側的浮煤(巖),掃底時應一刀壓一刀,以免出現硬坎,防止履帶前進時越墊越高。
6、煤巖塊度超過機器龍門的寬度和高度時,必須先行破碎后方可裝運。
7、當油缸行至終止時,應立即放開手柄,避免溢流閥長時溢流,造成系統發熱。
8、掘進機向前掏槽時,不準使截割臂處于左、右極限位置。
9、裝載機、轉載機及后配套運輸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轉。
10、注意機械各部、減速器和電機聲響以及壓力變化情況,壓力表的指示出現問題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11、風量不足、除塵設施不齊不準作業。
12、截割電機長期工作后,不要立即停冷卻水,應等電機冷卻數分鐘后再關閉水路。
13、發現危急情況,必須用緊急停止開關切斷電源,待查明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開機。
六、收尾工作
第24條 按規定操作順序停機后,應將掘進機退到安全地點,并將裝載鏟板放在底上,切割頭縮回,載割臂放于底板上,關閉水門,吊掛好電纜和水管。
第25條 清除機器上的煤塊和粉塵,不許有浮煤留在鏟板上。
第26條 在淋水大的工作面,應將機器墊高,確保電機不被淹沒。在角度大的上、下山工作面停機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第27條 將所有操作閥、按鈕置于零位,放松離合器,切斷電源,關好供水開關。
第28條 全面檢查掘進機各部件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有問題時應記錄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