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檢查及處理煤倉與溜煤(矸)眼堵塞的相關措施
防止、檢查及處理煤倉與溜煤(矸)眼堵塞的相關措施
【規(guī)程條文】第一百三十四條 煤倉、溜煤(矸)眼必須有防止煤(矸)堵塞的設施。檢查煤倉、溜煤(矸)眼和處理堵塞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處理堵塞時應當遵守本規(guī)程第三百六十條的規(guī)定,嚴禁人員從下方進入。
嚴禁煤倉、溜煤(矸)眼兼作流水道。煤倉與溜煤(矸)眼內有淋水時,必須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沒有得到妥善處理不得使用。
【執(zhí)行說明】(一)防止煤倉、溜煤(矸)眼的堵塞,采用下列措施:
1.煤倉漏斗的角度設計為60°,并在其斜面上鋪鑄石板;在漏斗的斜面上自上而下地在四周安裝兩層空氣(風)炮裝置;有條件的可布置2個及以上放煤孔。
2.溜煤(矸)眼應當采用鋼筋混凝土碹或拱形金屬支架等整體性支護。
3.煤倉或溜煤(矸)眼應當選擇在非含水層內,否則應采取封堵措施;煤倉或溜煤(矸)眼上口應防止水流入其內。
4.煤倉或溜煤(矸)眼的上部入口,應當安設鋼軌或鋼料做成的篩篦。
5.溜煤(矸)眼、煤倉的一側用隔墻留出處理間。
6.對煤倉、溜煤(矸)眼,必須指定專業(yè)人員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二)檢查煤倉、溜煤(矸)眼時,必須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停止上下口所有運轉設備,嚴格執(zhí)行停電掛牌制度,嚴禁人員從下口進入觀察處理,嚴禁采用水沖法從上口處理煤倉堵塞。
2.清理上倉口,查明情況,制定安全措施,進入煤倉時必須有一名現(xiàn)場指揮人員。
3.必須查明有無有害氣體,氧氣濃度符合規(guī)定。
(三)處理煤倉、溜煤(矸)眼堵塞,采用下列措施:
2.必須確認在不危及操作人員以及周圍人員的安全后,方可進行處理。
3.必須有監(jiān)視或警戒人員在場,嚴禁1人作業(yè)。
4.嚴禁用明炮或糊炮處理堵塞,嚴禁人員進入煤倉、溜煤(矸)眼處理堵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