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測量工作必須按《地質測量規程》執行,凡不符合規程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測量。
2、地測人員要嚴格遵守各自崗位責任制,對圖紙、資料、儀器等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外借走失。
3、重大地測工程,要編制設計方案,并按規定報總工程師批準。工程完工后必須提交成果資料。
4、地測人員要及時向生產技術人員提供地質資料,以便及時調整采掘規劃。
5、測量工作要精益求精,減少誤差,以求測量準確。
6、測量原始記錄及計算成果要妥善保存。
7、測量結果要及時填繪圖紙,上報有關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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