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班工作人員必須對該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負責,遵守一切制度,發現火險隱患要立即向隊、調度站、井防火領導組織者報告,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
2、重點部位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使用,并負責管理滅火器材,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挪作它用。
3、對隱瞞火警、火災事故者,扣除當月效益工資,對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責任者按文件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4、重點部位的滅火器材如發現丟失、損壞、防火負責人或值班員應立即報告并協助追查,如隱瞞不報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并賠償。
5、本部位防火負責人每月應對本部們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檢查,并作好記錄,以便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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