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貫徹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及礦相關規定,協助隊長抓好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所分管的工作負責。
2.了解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現場安全基本情況,參與制定全隊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的編制,并督促實施。
3.在井下現場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對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4.協助隊長組織召開全隊班前會、安全會,總結全隊安全方面的經驗教訓。
5.對于“三違”現象和事故要認真組織追查處理,并參與制定針對性防范措施。
6.加強對職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7.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區隊安全會議,并及時傳達會議精神。
二、考核標準
1.對待日常工作不積極、不主動、有懶散情緒罰款200元。
2.不落實員工培訓工作罰款100元。
3.不合理組織安排生產罰款100元。
4.對待工作分工要合理公平,不講私情,否則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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