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工作地點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依據巷道斷面和錨桿、錨索布置圖進行打眼作業。
2.嚴格敲幫問頂制度,找凈浮矸活石,嚴禁空頂作業,迎頭機載超前臨時支護裝置不完好時不準進行打眼施工作業。
3.堅持濕式打眼、鑿巖,搞好防塵工作,嚴格按規定佩帶防塵用具。
4.注意機械設備、電纜、風管和打眼工具的保護。
5.打眼深度、密度要符合規程規定要求。
6.迎頭多人作業時要相互關照,注意他人的安全。
7.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打眼、裝藥、攪拌、安裝,錨固力和張拉符合設計要求。
二、考核標準
1.不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對其罰款50元。
2.未按照安全技術措施,依據巷道斷面和錨桿、錨索布置圖進行打眼作業,對其罰款100元。
3.未按照要求保護各類設備及工器具,對其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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