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負責分管副井安全生產管理以及膠輪車監管工作,負責副井提升系統的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協助隊長做好副井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輔助支部書記處理黨務工作。
2.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以及各種管理制度、規程,并嚴格執行。
3.經常檢查各班組工作,檢查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發現“三違”現象,嚴肅處理。
4.深入現場,檢查安全設施和設備運行情況,及時解決事故隱患,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進行檢查,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
5.定期召開分管業務范圍內會議,把任務落實到班組,不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整改。
6.定期組織設備的性能測試工作,并將測試報告交有關部門存檔。
7.協助隊長負責檢查落實各班組安全生產工作。
8.參與業務范圍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實管控措施,并做到持續跟進。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3.不聽從領導安排及安全問題不整改的,罰款200元。
5.現場發生重大事故時,未及時趕到現場,查明原因,落實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和處理不利的罰款200元。
6.不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違章指揮的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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