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生產副礦長的領導下,協助生產副礦長做好分管的業務工作。
2、參與制定在采煤過程中防治隱患的方案和措施,并檢查落實、貫徹執行情況。
3、負責分管業務的技術革新工作,協助生產副礦長推廣應用新材料、新采煤工藝、新采煤方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4、參與編制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擬定分管業務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5、組織編制采煤工程的技術設計,組織參加分管工程的工程質量驗收。
6、協助總工程師對盤區設計、特殊采煤方法設計進行審查,對盤區銜接、工作面銜接、煤層開采比例提出合理的方案和意見,組織制定有關的技術規程、制度,并負責實施。
7、組織召開分管業務的安全生產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問題,及時采取預防和處理措施。
8、負責分管業務的技術操作、技術標準、技術管理方面制度、措施的制定、修改、審批工作,并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
9、協助生產副礦長組織進行采煤專業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制定管控措施并落實,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按照“五定”原則進行落實整改。
10、協助生產副礦長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