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七條爆破嚴格執行“三級信號”制度,一聲撤人站崗,二聲放炮,三聲放炮解除,所有信號由爆破工檢查好后發出。
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三保險”制度:拉繩、掛牌、站崗。裝藥前將工作面與爆破作業無關的人員全部撤離到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規定的警戒位置以外,在能通往爆破作業地點的所有巷道內設好警戒,并安排專人站好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派崗的同時,必須安排責任心強的人員進行接送崗,確保警戒崗人員、警戒位置及拉繩等符合規定。接送崗人員返回作業地點,方可通知開始裝炮。爆破作業結束后,接送崗人員到警戒地點通知撤崗,否則嚴禁撤崗。
拉繩高度為1.1m~1.3m并掛上爆破警戒牌,爆破警戒牌規格不小于250×200×10mm,白底紅字,兩面寫有“放炮”二字并且字跡要標準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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