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技術科設計副科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三條 技術科設計副科長切實履行好10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負責編制采掘設計年度計劃以及系統優化和盤區收縮規劃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全礦盤區設計、采掘工作面、單項工程設計編制工作。
三、負責檢查采掘工作面設計、單項工程設計和施工通知單工作。
四、負責設計動態管理,經常深入井下了解現場支護情況,如發現特殊情況,及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優化設計方案。
五、負責編制礦井概況和定期更新生產情況。
六、負責可布面儲量計算工作。
七、負責小煤柱、無煤柱、停采煤柱優化設計工作。
八、負責采掘設計及系統優化方面的科技項目和技術革新項目的編制工作。
九、負責編制技術科設計工作年度技術總結。
十、參加全礦的采掘及安全系統隱患排查,并負責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第四條 技術科設計副科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技術科設計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技術科設計副科長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責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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