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人事科管理科員是人事科日常人事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人之一,負責協助副科長完成日常人事相關工作。
第三條 人事科管理科員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認真執行干部管理的各項政策規定,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做到公道正派,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
二、負責全礦軍隊轉業干部安置人員的日常管理及季度、年度工資情況申報工作。
三、負責做好全礦地面單位每月的指紋考勤考核工作。
四、負責全礦干部的工資、獎勵審批工作。
五、負責做好各類干部的請假、銷假管理,辦理管理范圍內干部的各類請銷假手續工作。
六、負責全礦技能大師的日常管理及月度考核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四條 人事科管理科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晉華宮礦人事科管理科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晉華宮礦人事科管理科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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