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計劃科科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計劃科生產統計員全面負責礦各生產區隊的生產能力及材料消耗的統計和外報工作。
第三條 計劃科生產統計員切實履行好10項工作職責。
一、在科長的領導下,認真搞好生產統計管理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統計法》和上級業務部門規定的各項統計制度,不斷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在統計工作中當好領導的參謀
三、負責編制全礦月季年度統計報表,搞好統計分析工作
四、按規定時間及時準確全面編報月份和年度統計報表并及時報送上級有并部門
五、對各類物料消耗的統計管理工作
六、組織對各部門各項計劃完成情況的檢查、評比工作
八、做好對各類統計資料歸檔管理
九、定期匯編歷史統計資料,建立單位發展史及統計資料匯編
十、負責做好與質、工資、材料、財務、技術部門的工作協調
第四條 計劃科生產統計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計劃科生產統計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計劃科生產統計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上一篇:計劃科綜合統計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下一篇:計劃科能源統計員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