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礦辦主任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礦辦主任是全面負責礦長辦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認真組織好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礦辦主任要切實履行好以下8項安全工作職責。
1、必須積極協助礦長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和本礦井安全管理等各項規定,確保政務暢通。
2、負責組織制定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3、加強保密工作,嚴禁機密文件泄密和丟失。
4、負責規范公章使用管理。
5、按時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做好會議記錄和存檔管理,并抓好有關會議精神的落實。
6、按規定組織參加各類相關會議及各種安全檢查活動。
7、本著“禮貌、熱情、周密、務實、節儉”的原則,加強對外接待管理,確保規范有序。
8、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第四條 礦辦主任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礦辦主任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礦辦主任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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