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機掘區生產副區長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機掘區生產副區長是本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生產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區的生產工作。
第三條機掘區生產副區長切實履行好12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協助區長進行安全到崗的建立和實施。
二、協助區長進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建立與實施。
三、參與全區各項安全制度、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的編制,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在區長領導下負責全區的安全生產崗位工作,組織全區員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上級安全指示、文件、三大規程、嚴格執行本區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責任制和技術措施。
五、組織召開全區的安全分析會,堅持每周的安全活動會和班前班后的安全講話,教育工人遵章守紀,干標準活、上標準崗,堅持狠抓“三違”。
六、組織參加經常性的安全檢查,以頂板管理為主,對空頂作業、機載臨時前探支護的使用、支護有效性、預緊力、巷道工程質量等進行詳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八、應定期組織對掘進巷道進行隱患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落實整改措施。
九、負責搞好工程質量,對有不安全隱患負責及時處理;對因本人指揮不當和質量低劣造成的重大事故負主要責任,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認真執行上級和區隊有關安全方面的指示精神,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十、根據礦年、季、月生產計劃,制定本單位生產計劃及奮斗目標,并具體組織實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十一、帶頭按規定要求值班上崗,認真履行干部走動式管理,深入井下現場檢查處理生產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和隱患。
十二、經常深入各隊級的工作面,隨時掌握工作面地質條件變化,及時調整生產工藝,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實現文明生產。
第四條機掘區生產副區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 機掘區生產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第五條《 機掘區生產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