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掘區小水泵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機掘區小水泵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掘進工作面支護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小水泵工主要負責管轄范圍內小水泵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對小水泵工的安全使用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機掘區小水泵工切實履行好15項安全工作職責
1、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2、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和《崗位作業標準》的相關規定。
3、小水泵工是管轄范圍內小水泵的包機責任人。
4、熟練掌握所操作排水設備的構造、性能和工作原理,并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和會排除一般性故障。
5、作業前首先進行本崗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在處理后再作業。
6、開泵排水時,嚴禁離開工作崗位,按循環工序要求完成排水任務,確保巷道無積水。
7、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8、小水泵工必須配帶好檢修工具,檢修時注意自身安全,嚴禁帶電作業。
9、堅持巡回檢查制,保證設備零部件齊全、緊固、完好,保證安全運轉。
10、負責工作范圍內有關設備、電纜和水管等的清潔衛生,并懸掛排列整齊,做到文明生產。
11、落實“安全到崗”,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提高業務素質,規范行為,控制“零敲碎打”事故。
12、按時參加班前會和收班會,保質保量完成當班任務。
13、按時參加各類安全培訓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自己的操作水平和崗位安全技術水平及避災救災能力。
14、每班班前參加《崗位應知應會》學習和抽考。
15、認真執行“入井、升井規范”和“員工井下行為規范”。
第四條機掘區小水泵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機掘區小水泵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第五條《機掘區小水泵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