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寧集團白芨溝煤礦武裝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做好礦區綜合治理工作。
第二條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全礦治安情況和重點、要害部位防范情況。經常分析礦區治安形勢,制定防范措施,搞好“六防”和法制宣傳教育,充分發揮保衛組織職能作用。
第三條堅持預防為主,做好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宣傳教育和檢查工作,保護礦區財產不受到損失,保障生產建設的安全。對發生的相關各類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
第四條負責全礦爆炸物品、各類劇毒、化學物品及放射源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相關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工作,確保各類化學劇毒物品存放、使用、管理的安全。
第五條 加強地面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協助交通管理部門維護礦區交通秩序,杜絕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第六條協查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協助公安機關偵破內部治安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偵破一般刑事案件和查處治安案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員工違法犯罪。
第七條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抓好平安礦區創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