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堅持井下八小時工作制,在井下指定地點手拉手、口對口交接班,班中不得出現責任事故。
第二條 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工作中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堅守工作崗位,不遲到早退,不脫崗串崗,遵守勞動紀律。
第三條加強所轄范圍內的放水工作,及時放空放水桶、放水管中的積水,使各放水器口處于負壓狀態,搞好系統、鉆場文明衛生。
第四條加強對鉆場、抽放管路的巡回檢查工作,發現接頭漏氣、放水桶漏氣、管路不平積水、閘門損壞等情況要及時處理,單獨處理有困難時,要及時向隊干匯報,以使抽放系統達到標準化要求。
第五條班中攜帶便攜式瓦斯指示報警儀,對鉆場內瓦斯濃度進行檢查,發現超限及時撤離并匯報調度室及值班隊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