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事先未經批準因礦井供電系統的高低壓供電系統突然停電,由此引起礦井地面主扇或井下局扇停止運行,或由于礦井主扇,井下局扇本身的機械、電氣故障引起的停風,不論時間長短均屬無計劃停電停風。為了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嚴禁出現礦井無計劃停風現象,特制定防止礦井無計劃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1.無計劃停電停風的匯報程序:
不論內外部原因造成全礦停電,礦地面變電所值班人員應向集團生產指揮中心、礦生產指揮中心,機電礦長匯報,并迅速查明原因,在恢復供電第一時間內向礦井主扇以及井下變電所供電,凡井下因停電造成采掘工作面局扇停風事故,采掘工作面負責的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除組織撤出作業人員外,必須及時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匯報,礦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向相關礦領導匯報。
2.無計劃停電停風管理范圍劃分:
礦機運隊負責作對礦井地面變電所設備、供電線路、主扇風機的運行維護管理;以及井下各變電所供電設備以及高、低供電線路的運行維護管理;通風隊負責作好井下局扇機械部分日常運行、維護管理。
3.凡發生全礦性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由礦長、機電礦長、要組織有關人員開事故分析會,井下局扇因機電責任造成停電、停風事故,由機運隊組織有關人員開分析會寫出分析報告。并上報神新公司落實事故責任提出防范措施。
4.機運隊應加強供電線路,高、低壓供電設備、地面主扇的巡回檢查和定期檢修工作。
5.礦井相關單位應執行有計劃停風制度,對需要檢修停風的工作面提前編制有計劃停風通知書,撒出全部作業人員,方可停電、停風,恢復工作面通風前,按規定排放瓦斯。
6.采掘工作面使用的局部通風機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恢復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7.加強礦掘進工作面供風管理,實行必須采掘供電分開,掘進工作面供風推行雙風機雙電源。對未能實現雙風機雙電源的采掘工作面通風隊安排通風隊局部通風機管理人員以及所在區域的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設備運轉情況。
8.礦安全監測指揮中心做好井下采掘工作面局扇運轉情況監控工作,由每周作傳感器斷電試驗引起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現象不在此范圍內,恢復供電供風時應檢查區域內瓦斯氣體情況,符合規程要求方可供電供風。
9.臺局扇只準向1個掘進工作面(用風地點)供風。局扇的安裝、拆除、遷移都必須經通風部門負責人和礦總工程師批準。
10.嚴格風筒管理,發現有破口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吊掛要平直,逢環必掛,風筒接頭嚴密,軟質風筒接頭要雙反壓邊,拐彎處必須使用彎頭,風筒出口風量必須根據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確定,保證無瓦斯超限或積聚,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以及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嚴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靜電的風筒。
11.掘進巷道與巷道貫通前,必須由通風部門編制調整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通風技術負責人現場指揮。掘進隊接到巷道貫通的通知書后,必須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面掘進,只允許一個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瓦斯超限時,停止對方工作面的掘進,由通風隊安排人員進行處理。通風部門必須事先做好調整風量,改變系統的準備工作,貫通時,要有一名通風部門的負責人現場指揮調整通風系統,并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2.對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相關將按照事故追查,對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