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程莊煤礦罰 則
7.1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一次考核責任者1000-3000元。
7.1.4采、掘工作面發生傷亡事故,經陽泉有限公司分析認定,與作業規程或措施編制內容有關系的;
7.1.5因作業規程或措施編制內容不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000元的;
7.1.6上級單位檢查,發現作業規程或措施編制、管理存在嚴重漏洞的。
7.2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一次考核責任者200-500元。
7.2.1作業規程或措施編制不及時,影響生產的;
7.2.2作業規程或措施發放不及時或未及時上報,影響生產的;
7.2.3作業規程或措施編制內容出現明顯錯誤的;
7.2.4作業規程或措施管理不當,出現明顯失誤的;
7.2.5作業規程考試出現替考、代簽字、成績或日期與實際不符、考試卷與成績不符的;
7.2.6作業規程或措施未及時修改補充,影響生產的;
7.2.7生產隊組人員未進行作業規程考試,安排上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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