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供水施救系統專職維護、維修人員對供水施救系統、管路及其附屬設施日常檢查工作,根據故障大小采取有針對性的處理措施,不得拖延。
2、系統故障較小,如只是管路輕微的跑、冒、滴、漏及更換接頭、管件、分支閥門等,維修作業對系統影響較小時,現場采取措施立即進行處理。
3、系統故障較大,如需斷開管路更換管路、主閥門等,會影響系統的正常供水,則必須制定、審批施工安全措施,同時通知與供水施救系統有關的受影響單位。(突發情況除外)
4、系統故障處理時,要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抓緊時間施工,盡量縮短影響時間。遵守如下操作程序:關閉閥門→放水泄壓→斷管維修→給水→質量復檢→供水試驗及排放水→恢復系統供水。
5、在停止供水施救系統供水時,要事先與礦調度和受影響各采、掘面跟班人員、安監人員聯系好后,方可施工。
6、在維修處理供水管路故障時,必須先打開管路供水閥門放水泄壓后,方可斷開管路,防止管內“殘壓”傷人。維修作業完成后,要復檢施工質量,同時要進行供水試驗和排放水,以確保供水施救系統能夠正常運行,并保證供水水質。
7、在故障處理期間一旦出現異常情況,如井下出現災害事故,維護、維修人員要立即恢復供水施救系統,以確保隨時能夠向災區遇險員工提供飲用水和營養液。
8、每次故障處理后,維護、維修人員要及時做好故障處理記錄。
9、為提高故障處理工作應變速度,維護、維修人員要在井底中央水泵房、東西風井倉庫等處儲備一些維修工作所需的管件、快速接頭、螺絲等材料,這些材料為供水施救系統專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