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在調度生產的同時,必須調度安全工作。
第二條 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制止違章作業。對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及部門匯報,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解決,防止事故發生。
第三條 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指揮生產。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解決安全問題,而后進行生產,嚴禁違章指揮。
第四條 向領導匯報生產情況時,必須匯報安全情況,遇到危及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匯報。
第五條 參加公司、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并督促隱患整改工作。
第六條 協助礦領導組織開好生產調度會,督促、檢查落實情況時,必須督促檢查安全問題處理情況。
第七條經常檢查維護安全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調度通訊系統,確保正常運行,設備完好,以便于在發生災變時,監控數據準確,通訊暢通。
第八條 調度室內必須按《規程》要求,備齊各種更新的圖紙、資料,以便隨時查閱。
第九條 組織掘進工作面的開工驗收和回采工作面的安裝、回撤的驗收及移交工作。
第十條 礦井發生事故時,及時向上級匯報,同時向礦有關領導匯報,在事故搶救中要做好上傳下達、準確無誤,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十一條 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