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煤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調度室處罰制度進行處罰:
1.煤礦入井設備無“兩證一標志”或未按規定檢測入井使用的。
2.未按規定配足工業視頻系統操作、維修人員,或系統操作、維修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無證上崗的。
3.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
4.故障排查不及時,影響視頻監控正常使用或出現安全生產隱患的。
第二條 對故意破壞、盜竊工業視頻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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