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機電設備機電事故,提高設備的使用率。使設備在合理使用和科學保養下為生產服務,確保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轉、明確責任、責任到人,對全礦所有機電設備實行包機制,特制定如下制度。
井下所有使用設備必須有明確的包機人,做到留名掛牌,包機人要對所包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轉按設備分臺進行包機。無包機人的對管理人員罰款200元。
包機組要做到‘三定、五包’‘三定’;定設備、定人員、定崗位。‘五包’;包使用、包管理、包維修、包排除故障、包設備使用更換和設備衛生,每臺設備掛牌留名。成員要按專責分工搞好設備的維修、保養、衛生、完好等工作,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轉。不符要求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包機組和專責包機人的具體責任如下;
(一)確保設備的日常維護及設備在完好狀態下正常運轉。
(二)確保設備的定期檢修和檢查。
(三)負責設備的中修、小修、試驗、更換等工作。
(四)包機人應認真進行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維護、保養的方法和質量必須符合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的要求。
(五)確保設備衛生面貌良好。
(六)包機人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礦上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包機組要執行日常保養制與定期保養制和日常檢修與一般檢修制度,有明確分工,各項工作落實到人。
五、包機組及包機人對所包設備做到心中有數,對易損件及影響正常運轉的備件及材料,應及時定出合理的計劃上報或提前向工區領導干部匯報。上報不及時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六、包機組及包機人必須嚴格執行日檢、周檢、月檢、半年檢、年檢制度,并對所負責的設備和各種規定的記錄,測試數據、運轉日志、事故記錄、及檢修等記錄。要認真填寫齊全真實,不按要求填寫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