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副總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安全生產法)
采煤副總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履行采煤專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職責,協助生產礦長做好采煤專業安全管理工作。
職責范圍
一、組織或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參與制定礦井安全生產責任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制定采煤專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
2.協助生產副礦長完善和編制系統內安全管理制度,監督和落實各項制度。
二、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3.參與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監督落實采煤專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參與制定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年度生產計劃和月度安全生產計劃;參與審查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長期規劃。
5.指導采煤工作面頂板動態觀測,指導生產單位制定過斷層等地質構造帶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
6.負責職責范圍內生產作業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
7.負責采煤工作的技術組織與管理,組織相關人員編制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根據現場條件變化及時補充和完善,把好安全生產技術關。
四、組織或參與應急救援演練
8.參與礦井應急救援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
五、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9.參與組織開展采煤系統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10.參與礦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采煤系統專業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參與組織采煤工作面安裝、初次放頂、收作和過復雜地質構造帶等安全重點工作的干部跟帶班、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措施的制定與落實。
六、履行職責,制止違章
13.嚴反“三違”,杜絕冒險作業,監督落實職工按章作業。
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15.監督落實事故調查關于采煤專業防范措施。
16.監督落實監管監察部門關于采煤專業監察指令,制定落實防范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責任追究
按照總則第六條及《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單》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