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科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安全生產法)
一、組織或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參與編制定、修訂(編)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各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2.負責編制、修訂(編)本部門及其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并完善部門內部管理制度。
二、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5.參與制定礦井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安全文化建設宣傳教育,并監督檢查。
6.負責實施部門內部培訓教育計劃和“三違”人員的幫扶教育,組織員工參與培訓。
7.參與組織開展煤礦安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等學習、宣傳、教育活動和生產安全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工作。
8.參與制定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年度生產計劃和月度生產計劃。
9.組織開展煤礦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參與制定瓦斯、水害、火災、煤塵、頂板、機電運輸等重大危險源災害預防和治理方案。
10.制定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重大事故隱患上報、監督整改工作。
11.通報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情況,督促各相關部門按照“五定”的原則消除事故隱患。
12.參與重大安全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行性調研論證;參與審核各生產系統改造方案、裝備的選型及優化配置。
四、參與應急救援演練
13.參與礦井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
五、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14.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依法依規監督安全生產。
1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安全專項檢查,督促各專業安全檢查活動開展。
16.負責礦井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收集、整理、存檔,并監督事故隱患整改落實。
17.參與分析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并監督落實。
六、履行職責,制止違章
18.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組織實施安全責任考核。
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19.組織安全事故的追查分析、責任追究,監督防范措施的落實。
20.受理職工群眾有關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舉報并組織調查處理。
21.配合上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開展安全檢查,協助安全副礦長督促落實檢查存在的問題。
22.協助安全副礦長監督檢查上級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有關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議的落實。
八、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3.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調查工作。
24.參與事故和災害處理、搶險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