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安全生產法)
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生產調度員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具體職責為:
二、參與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2.參加崗位工種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3.參加安全學習例會、部門集中學習,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應急管理、職業衛生等相關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
三、參與應急預案演練
四、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6.堅持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工作流程進行安全生產調度工作。
7.班中主動調度,及時掌握礦井生產動態,對生產薄弱環節、重點工程、零星工程進行專題調度。
8.負責協調生產、輔助單位的業務關系,對基層反映的問題迅速處理;對于影響生產的重大問題,要立即匯報值班領導,并按流程匯報。
五、履行職責,制止違章
9.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0.監督檢查各單位管理人員跟(帶)值班情況,查處井下各作業點“撇鉤延點”違章行為。
11.落實業務范圍內生產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12.落實監管監察部門所提出業務范圍內監察建議和指令的落實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整改。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3.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調查工作。
14.參與事故和災害處理、搶險救援。
21.參與事故和災害處理、搶險救援。
責任追究
按照總則第七條及《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方案》《考核清單》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