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對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并具體組織落實。
三、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組織制定公司長遠安全規劃與“一通三防”工作規劃、年度安技措工程計劃和井工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調度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和“一通三防”工作動態,及時處理重大事故隱患。
六、經常聽取分管單位的安全工作和“一通三防”工作匯報,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七、負責組織全公司季度安全質量大檢查,對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采取防范措施,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八、協助公司總經理開好安全辦公會,提出加強與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九、負責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有關安全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