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法規,按照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進行復核。檢查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的合法性。
2、對礦資金的合理使用做統籌安排,編制資金使用計劃,保證礦正常生產和基建資金的使用,按時發放職工工資和福利。
3、檢查核對現金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是否相符,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是否相符。
4、嚴格按照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報銷費用,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格發票堅決予以制止。
5、根據上級下達經營指標,制定礦成本責任目標,分解落實到基層各單位,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落實和考核。
6、及時組織好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年終月末,對國有資產進行核算、評估管理,做好年度和月度會計報表工作。對會計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7、對全礦責任目標成本考核提供數據
8、負責對全礦會計人員進行培訓,加強礦會計隊伍的建設,經常組織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學習,提高會計人員的自身素質。
9、做好各種稅費資金的上繳工作,按時對往來單位的應收應付款項進行核對和清理,協調好外部審計部門和稅務機關的關系,為礦創造輕松的外部工作環境。隨時做好上級單位財稅和審計檢查的準備。
10、 財務科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負責籌措和督促各區隊保證職業病危害防治所需資金按計劃列支和落實到位,并監督費用使用情況。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預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3)負責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專項資金、安全獎勵和處罰資金的管理與保存。
(4)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宣傳教育費用的落實;落實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及夏季防暑費、冬季保暖費等所需資金。
(5)在對各類項目進行決算審核時,同時審核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項目的落實及專項資金的預算情況。
(6)參加職業病危害防治各類檢查等活動,檢查指導各區隊職業病危害防治費用列支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