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2022年)
地測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負責地測防治水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參與制定、修訂(編)分管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協助總工程師審查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協助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及地質測量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并負領導責任。
4.參與制定礦井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月度生產計劃及防治水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5.協助總工程師負責制定水害防治、礦年度防治水“一礦一策、一面一策”方案和水害排查治理技術方案。
6.參與制定礦井生產布局、格局、生產系統、開拓巷道調整方案和災后恢復生產等重大方案。
7.參與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8.負責組織地測防治水專業隱患排查,并負責督促隱患的落實。
9.審查水文地質補勘、水害防治工程設計、措施的編制及水文地質隱蔽致災因素排查,并負責組織落實。
10.檢查考核礦井各項水害防治制度的落實。
11.嚴格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12.參加安全生產會、安全辦公會,落實會議安排的工作及監督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13.協助總工程師參與考核分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14.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推廣分管專業的煤礦安全科技;推廣專業領域內的先進經驗、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用。
15.參與制定礦安全生產技術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
16.協助總工程師審查分管專業內的技術管理人員綜合考核方案并監督落實。
17.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20.參與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發生水文、地質等災害時,協助總工程師進行事故搶險并負責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
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