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2條 政府執法部門罰款聯掛:
政府執法監察罰款連掛礦領導要嚴格按照以下比例交納現金至單位財務部;被處罰單位走集團公司網上審批罰款程序時,必須附有責任領導繳納至單位財務部門的罰款單據掃描件。
1、單條隱患問題罰款聯掛追究責任礦領導5%~20%。
2、針對入井、帶班和個人的罰款,一律由責任領導自行承擔。
3、政府部門責任追究罰款,由專業礦領導組織分析,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者進行追究處罰,追究聯掛處罰總額度控制在上級部門罰款額度的5%~20%。對分析未能明確責任者的,對責任單位黨政正職分別按礦領導處罰數額對等處罰。
第653條 集團公司內部追究個人罰款一律交現金。責任人收到集團公司責任追究處罰單據后, 7個工作日內由個人將罰款交至單位財務部門,由單位財務部門收齊并于當月交至集團公司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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