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總監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礦長的領導下,主管經濟核算和財務經營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年、季、月財務成本(費用)計劃,制定并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建立全面經濟核算體系和制度,定期組織經濟活動分析。
2、負責擬定礦經濟核算、財務管理、印章管理、內部分配方案,審查各部門制定的生產、物資供應、產品銷售、勞動工資、技術方案、專項資金、基本建設等項目的收支方案。
3、負責組織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的管理、結算和監督。
4、負責產品煤質量管理和按質結算的審查工作。
5、解決開展質量、安全、環保等活動的資金,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安全費用。負責事故搶險救援資金保障工作。
6、負責全礦經營、職工勞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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