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防治水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煤礦防治水細則”工作內容,熟悉各種地質防治水工作方法并按規定完成各項任務。
2、掌握井田內的地質構造特征,煤層賦存情況,煤層結構及變化規律、水文地質條件,解決好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地質問題。
3、負責井下掘進巷道和回采工作面的地質素描,井下涌水量的觀測,解決生產中遇到的一般問題。
4、負責地面勘探,井下探放水的設計及驗收工作,并對地表水體、地下水動態變化進行觀測,參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提供掘進、回采地質說明書及采區地質說明書,負責填繪《煤礦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細則》《礦井水文地質規程》所要求的各種圖紙、臺帳、卡片等。
6、對各種地質、水文資料及時收集,并進行綜合分析,開展科學研究,提高地質、水情水害預報的準確性,更好地為生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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