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掘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三大規程》,抓好安全生產,圓滿完成礦下達的各項安全生產指標。
2、在分管副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煤巷掘進,實施質量控制,確保掘進質量和原煤質量符合要求,并按時完成礦下達的生產任務。
3、負責本隊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及計量器具的安全使用與校驗。
4、負責做好綜掘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狠抓隊伍和班子建設,組織全隊人員學習業務技術,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
5、負責及時處理本隊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向分管副礦長匯報。
6、有權制止并處理違章作業,杜絕違章指揮。
7、對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無“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等不符合安全規范要求的設備和器材,有權拒絕使用。
8、負責學習使用新設備,組織落實技術革新,推廣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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