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員培訓制度
- 為提高職工隊伍的安全技術素質,技術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凡進入我公司工作的所有職工,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進行嚴格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未經培訓考試的職工,一律不準上崗工作,未經培訓教育的職工造成事故,追究分配工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 安全培訓工作由公司安全培訓科全面負責,公司安全培訓科必須及時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建立培訓檔案,定期向分管領導報告。
- 安全培訓的內容包括:
2、入井須知;
3、礦井開采;
4、煤礦職業危害的管理與防治;
5、礦井安全基礎知識和事故發生預兆及自救,互救、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
6、公司規章制度
- 新員工必須經過培訓教育,培訓結束后進行閉卷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井下工作的員工培訓教育由安全培訓科負責組織,學習時間不得低于72學時。分到單位后必須簽訂師徒合同,時間為4個月,確保傳、幫、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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