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測科各專業在建設和生產中收集的地測資料及時整理成文字、臺帳和圖件,如發現資料存在問題或缺損,要及時到現場核對修正補充。
二、凡在建設生產過程中遇到地質構造復雜、水文問題難以判斷時地測科長或本專業副總工程師親自集中專業人員進現場鑒定會審,必要時請集團公司地測部幫助研究。
三、地測科長委托地測副總工程師應用的地測資料,及時分析會審,確保資料滿足生產需要。
四、水平、采區和采掘工作面地測資料提供內容的幾項規定:
1.供水平設計的地測資料包括有水平位置范圍、煤層分布情況、地質構造特征、水文地質情況、水平儲量、煤層底板及圍巖性質及其發育規律,井上、下關系、存在問題及建議和按《礦井地質規程》中規定的附圖,有關水文地質圖紙,煤質資料,儲量計算圖等。
2.資料提供時間
(1)回采地質說明書在回采巷道全部掘完五天內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在作業規程編制前半個月提供,采區設計地測資料在設計前三個月提供,水平設計地測資料在接通知后三年提供。
(2)地測科向領導和外單位提供的地測資料由地測科科長或工程師審批簽字生效,未審批簽字不準向外提供。
五、地測資料圖件、臺帳必須登記,專柜分類存放,建立索引目錄,保管落實到人,每月清查一次,注意保密,嚴禁丟失。
六、本礦單位借閱地測資料必須經資料管理人員辦理登記手續,用完及時歸還銷帳,礦外單位借用地測資料一律經礦總工程師或礦長批準方可借用。
七、復曬地測圖紙發放、回收要編號登記,執行發放、回收簽字手續。回收不用報費圖紙由地測科資料管理人員造冊集中,經礦總工程師會同檔案部門清點統一銷毀。
八、凡是上報圖紙必須登記,執行收發人簽字手續。
九、地測資料圖件嚴禁接觸火種和油物,以免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