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煤通風〔20XX〕218號
礦屬各單位、各施工項目部:
為加強楊柳煤礦煤礦束管監測系統的管理,確保發揮系統監測預防功能,保障煤礦安全生產,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等行業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裝、使用與維護
(一)束管監測系統應具備下列基本應用和功能
1、自燃火災預防功能,通過連續監測煤自燃過程中標志氣體組成、濃度變化規律,早期預測預報煤層自然發火程度,防止自然發火和瓦斯爆炸。
2、通過判斷密閉火區的發展情況和火區熄滅程度,為啟封火區提供科學數據。
3、在采用惰氣防滅火作業中,跟蹤了解作業區惰化情況,為滅火措施提供保障。
4、系統應具有自動控制24小時連續循環監測功能。
5、束管未敷設到地點,可人工采樣檢測功能。
6、報警功能:檢測點氣體含量超限時工作站自動報警,同時以醒目顏色顯示報警信息。
7、報表功能:檢測譜圖報表,氣體含量變化趨勢報表等。
8、聯網功能:達到檢測數據共享。
(二)束管監測系統的安裝過程中要求
1、管路敷設時應盡量使路徑短、拐彎少,以減少阻力,防止曲折破壞。
2、所選路徑應在行人少,支護完好的巷道內,防止管路被破壞。管路穿過風門墻體時必須打孔穿管。
3、所選路徑溫差變化幅度要小,在溫度急劇變化的地點要在溫度低的一側設置濾水器或其他設施,標高差較大的斜巷,應在底部設置濾水器。
4、接管箱、濾水器、采樣器的接頭要嚴密不漏氣,且安設位置方便維護,高度適宜。
5、管路敷設時,要吊掛整齊有序,2條以上的分散管路應設置標記或設置管路夾板,以便于檢查維護。
6、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封閉在一年以下的采空區和有自燃發火征兆的采空區或其它有可能發生自燃發火地點應設置監測點。
7、束管監測探頭應水平懸掛在頂板完好、無滴水、便于保護的監測地回風流中,且應靠近巷道頂部,吸氣口應正對風流方向,能正確反映該點測值的地點。采煤工作面監測探頭一般布置在采面上隅角端頭支架或切頂單體柱后側,距離底板1.5米。
8、管路敷設完畢后,從地面氣體分析中心站到井下各測點,要對整個系統管路進行統一編號,每一條管路必須在測點釋放標準氣體,詳細記錄管路的氣壓值,氣體傳輸時間,并和地面分析的數值進行比較,管路的傳輸損失應在允許的范圍內,否則應進一步檢查管路的氣密性。
9、監測密閉內氣體變化時,應預留監測管,束管監測探頭應埋設在監測管內,且用木塞封孔,黃泥封口,保證不漏氣。
(三)束管監測系統的使用要求
1、數據測定前檢查設備完好及各氣路的氣密情況,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系統要求的操作規程操作。
2、監測過程中應密切觀察分析儀及抽氣泵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按操作規程停機處理。
3、每次開機前對分析儀用標準氣樣進行標校,誤差必須在允許的范圍內,系統設備按照規定每年由市技術監督局檢驗一次。
4、根據記錄表的數據,由系統自動生成或手工每天在坐標紙上描出各指標氣體含量的變化趨勢曲線圖連同檢測到的數據報表報煤礦礦長、總工程師審閱簽字。
5、對井下各測點的氣體變化情況進行分析,每月至少要總結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隊長、通風區長匯報,確定有發火征兆時,必須立即向礦領導匯報,以便采取措施處理。
6、如特定氣體濃度變化較大有發火跡象,立即向通風區領導及總工程師等領導匯報并做好記錄。
(四)束管監測系統的維護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專業維護隊每天必須安排專人巡回檢查管路的漏氣、堵塞、破壞情況,進行必要的維護工作,并有記錄可查。主要內容包括:
(1)檢查主干、分支管路的連接、懸掛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管路進行維護,重新懸掛;
(2)檢查濾水器、濾塵器是否完好,對濾水器定期放水維護,對濾塵器定時清理,防止堵塞,并按要求懸掛;
(3)檢查各連接接頭是否完好,有無漏氣、堵塞等情況;
(4)檢查各測點束管探頭是否完好,有無堵塞,懸掛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據現場情況及時調整探頭位置,更換不合格探頭。
2、管路發生故障后,要及時進行處理,管路斷開或接頭漏氣時,要接好或密封。發生水堵時要用空氣壓縮機加壓空氣吹有故障的管路,除水后要復查管路的氣密性。
3、維護人員應及時根據束管監測系統采樣分析結果判斷束管系統運行狀況,管路、探頭出現問題后,要及時進行處理。
4、綜采工作面測點及其它移動測點,每班必須檢查維護1次;其它相對固定測點,每天必須進行巡檢維護1次。出現故障后及時進行巡檢處理。
5、礦井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束管監測備用設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儀表,以保證束管監測設備的正常工作。
二、運行管理
(一)束管監測系統運行管理
1、地面化驗室至少有1名值班操作人員。值班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分析記錄各測點所檢測氣體的測定值及前后變化情況等。
2、發現測點所檢測氣體的測定值超過標準規定或變化異常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值班人員及相關領導。調度值班必須立即查明原因,按應急處置預案對相關作業地點或全礦井作停產處理,處理結果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并做好詳細記錄備案。
3、束管監測系統每天開機時間不得小于8小時,井下有發火征兆時開機時間不得小于20小時。值班人員對當日及以前獲得的氣體監測信息進行分析,寫出工作日志,連同氣體監測報表報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
4、瓦斯辦和通風區必須經常通過氣體檢測數據了解礦井采空區及作業面氣體變化情況;總工程師要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經常分析、研究束管監測系統檢測到的各測點數據,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根據井下氣體等變化規律,判斷對礦井安全生產的影響,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5、束管監測探頭安設位置不符合要求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6、對故意破壞、盜竊束管監測設備、管路及其附屬設施者,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礦井必須對束管監測系統各種技術資料進行定期保存。同時礦井要按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下臺帳和圖表
1、設備、儀器臺帳;
2、束管監測系統故障登記表;
3、檢修記錄、巡查記錄;
4、礦井氣體日檢測報表;
5、礦井束管監測系統示意圖,標明井下設置的管路、監測點位置等情況并及時修改;
6、其他按規定應具備的圖紙、資料。
束管監測系統氣體分析中心站應每季度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
1、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非中心站人員必須經隊長允許方可入內。
3、如給外單位打印資料,須得隊長同意,否則一律不得進中心站打印資料。
4、中心站必須配備滅火器具,室內禁止明火。
5、中心站所有儀器和部件,維修工具打印及電腦等,必須妥善保管,未得到的隊長允許,嚴禁外借。本單位工作人員,因設備維護需要工具時,必須經值班人員同意方可使用,用完后馬上歸還,嚴禁亂拿、亂放。
6、中心站人員必須嚴格按規程操作,嚴禁違章操作;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有違反當事人罰款50元。
7、操作時嚴禁隨意修改和刪除電腦及儀器內的文件和內部設置,不得隨便使用可能帶有病毒的磁盤和光碟;需節約使用打印紙、磁盤等消耗品。
8、如電腦儀器出現常見故障,自己能解決的,自己動手解決;如出現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要立即反應給領導,并如實寫出故障現象,及故障發生前后設備的運行情況報告。
9、微機室內保持清潔,值班人員必須對值班室內的所有儀器和設備每日擦拭一遍。
10、中心站值班人員,用完微機后必須按程序關閉微機,然后自覺清理好桌面,理順好紙張,用布蓋好微機。
11、中心站值班人員,嚴禁私自外出;如有急事外出時,要經領導同意并做到隨手關門,否則罰款50元。
12、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給予罰款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后果自負。
三、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