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計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統計法,持證上崗。
3.嚴格遵守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
4.加強學習,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5.負責本單位煤炭相關的統計工作。
6.對原始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進行監督審核,及時編制上報年、月統計報表,提供全面、準確的統計資料。
7.系統搜集、加工整理煤炭銷售的統計資料,并做好統計臺帳、報表的歸檔、保管工作。
8.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統計和分析工作,充分發揮統計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
9.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11.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12.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3.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