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保障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執行安全監控系統巡回檢查制度,巡檢人員應由培訓合格持證的監測監控人員擔任。
2、巡檢人員應保證每天對各傳感器、線路及設備巡檢一遍,覆蓋達100%,每天巡檢結果應及時填寫巡檢記錄。
3、巡檢人員應根據指定的巡檢范圍,認真對線路及設備進行巡檢,發現的問題現場能處理的立即處理,現場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安排有關人員處理。
4、巡檢人員應保證巡檢后的監測設備完好率達 100%,線路吊掛、設備清潔等符合規定。
5、巡檢過程中如發現使用單位人為損壞裝置和線纜的現象,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匯報。
6、巡檢過程中必須以“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別人傷害)為基本要求,加強自主保安意識,嚴禁違章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