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強化紅線意識、體現安全發展理念。這十幾年間,我國經濟總量已經躍居世界第二位,科技創新能力增強,技術進步速度加快,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特別是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的確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意識得到堅決的貫徹和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2020年,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安全生產形勢也必須實現根本好轉。煤礦死亡人數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職業危害得到控制,百萬噸死亡率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是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的重要標志。
二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安、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十幾年來,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1992年頒布《礦山安全法》,2000年國務院頒布《煤礦安全監察條例》;2002年頒布實施了《安全生產法》并于2014年進行了修改;2002年頒布實施了《職業病防治法》并于2011年進行了修改。這些法律法規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執行和落實,都通過《規程》加以體現。與此同時,隨著煤炭行業管理體制、機制的改革,順應行政許可簡化的要求,政府和企業的相關職能產生了新的變化,《規程》需要適時做出調整。
三是做好與專業規章、標準的銜接。2009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煤礦防治水規定》,都屬于專業規章。隨著煤炭工業十余年的發展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還新制定和修訂了200多部煤炭行業標準,這些規章、標準有的與《規程》不盡一致,甚至出現一些矛盾、“打架”現象,導致企業和執法人員無所適從。
四是推進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的應用。一方面,近年來,隨著煤炭工業的高速發展,生產工藝的進步、科技裝備創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四新”的大量采用,很多高效的、成熟的且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和業內廣泛認可的工藝和技術極大地提升了煤礦的生產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解放了煤礦生產力(如井下無人值守、礦井輔助運輸技術、露天礦拋擲爆破等),這些都需要《規程》修訂加以規范,體現科技進步。另一方面,一批不符合煤礦安全生產要求的技術、工藝、裝
備需要借《規程》修訂的時機加以嚴格限制、逐步淘汰。
五是總結事故教訓、體現預防為主。修訂《規程》是在吸取事故教訓,總結一個時期以來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完成的。一些煤礦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暴露出在安全生產和技術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如瓦斯防治措施不落實、致災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非正規開采、多井筒出煤等。查找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危險因素和事故隱患,應做出相應的修改和規定。
伴隨煤炭產業結構調整,新修訂的《規程》,以更加全面、科學、實用的面貌頒布實施,從而更好地反映煤礦安全生產的客觀規律,體現煤炭行業科技進步,更加有利于促進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