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 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及聯網工作的通知 礦安〔2023〕119號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礦山
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及聯網工作的通知
礦安〔2023〕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內蒙古阿拉善新井煤業有限公司露天煤礦“2·22”特別重大坍塌事故教訓,有效防范和遏制露天礦山重特大事故發生,經研究,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決定開展露天礦山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及聯網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期露天礦山事故教訓,計劃利用3年時間基本建成全國露天礦山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實現對露天礦山重點區域、關鍵環節重大安全風險的識別監測和精準研判,推動礦山安全監管監察模式向遠程化、可視化、智能化方式轉變,推動礦山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重點突出、急用先行”的原則,2023年完成重點露天礦山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并開展聯網工作。
二、建設任務
(一)建設范圍。正常生產建設露天煤礦;邊坡現狀高度150米及以上的正常生產建設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
(二)建設內容。包括:表面變形、視頻圖像、內部變形、應力、地下水、爆破振動、降雨量等。其中,表面變形和視頻圖像為必須監測項目,其他監測項目根據現行標準規范和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求,結合礦山實際開展建設。
(三)聯網方式。按照“企業―省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國家局”的方式上傳感知數據,按照“成熟一個、聯網一個”的原則做好數據聯網接入。具體聯網接入規范,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另行制定。
三、組織實施
(一)責任分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會同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指導并督促露天煤礦企業開展建設及聯網工作;各省級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部門指導并督促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開展建設及聯網工作。
(二)設計要求。露天礦山企業要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邊坡監測系統設計,并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后按設計實施及驗收;已開展邊坡監測系統建設但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露天礦山企業,要補充設計或重新設計。
邊坡監測系統應當根據露天礦山邊坡勘察報告、邊坡穩定性研究報告和開采設計等資料,結合采場邊坡工程地質復雜程度、水文地質條件、生產和揭露的地質情況及排土場基底地質條件、排棄方式、剝離物構成等情況,分區評估邊坡穩定性現狀,明確各分區內邊坡安全監測等級,按照最終邊坡境界、不同時期和不同開采要求進行邊坡監測方案總體設計,并按設計要求分階段進行建設。
(三)完成時間。建設范圍內的露天礦山應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并開展聯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細化工作措施,加強指導督促;露天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此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組織制定并落實工作方案,保障所需資金、物資、人員,制定工作措施,確保按要求完成建設(具體要求見附件)。
(二)強化管理使用。邊坡監測系統是露天礦山的重要安全設施,應當逐步納入“三同時”管理。露天礦山企業應當合理設置預警參數,完善預警處置流程,加強邊坡監測系統的使用和維護,確保系統正常運行、數據真實有效、傳輸安全穩定,真正發揮監測系統事前預防的作用。
(三)嚴格監督檢查。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對露天礦山企業邊坡監測系統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保障建設進度和質量,對于在規定期限內未按要求完成建設的露天礦山,要依法依規責令停止生產。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和各省級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于2024年1月31日前,分別將轄區煤礦、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完成情況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聯系人及電話:劉祎哲,010-64464983。
附件:露天礦山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及預警響應要求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3年8月30日
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及聯網工作的通知
礦安〔2023〕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內蒙古阿拉善新井煤業有限公司露天煤礦“2·22”特別重大坍塌事故教訓,有效防范和遏制露天礦山重特大事故發生,經研究,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決定開展露天礦山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及聯網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期露天礦山事故教訓,計劃利用3年時間基本建成全國露天礦山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實現對露天礦山重點區域、關鍵環節重大安全風險的識別監測和精準研判,推動礦山安全監管監察模式向遠程化、可視化、智能化方式轉變,推動礦山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重點突出、急用先行”的原則,2023年完成重點露天礦山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并開展聯網工作。
二、建設任務
(一)建設范圍。正常生產建設露天煤礦;邊坡現狀高度150米及以上的正常生產建設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
(二)建設內容。包括:表面變形、視頻圖像、內部變形、應力、地下水、爆破振動、降雨量等。其中,表面變形和視頻圖像為必須監測項目,其他監測項目根據現行標準規范和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求,結合礦山實際開展建設。
(三)聯網方式。按照“企業―省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國家局”的方式上傳感知數據,按照“成熟一個、聯網一個”的原則做好數據聯網接入。具體聯網接入規范,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另行制定。
三、組織實施
(一)責任分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會同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指導并督促露天煤礦企業開展建設及聯網工作;各省級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部門指導并督促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開展建設及聯網工作。
(二)設計要求。露天礦山企業要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邊坡監測系統設計,并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后按設計實施及驗收;已開展邊坡監測系統建設但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露天礦山企業,要補充設計或重新設計。
邊坡監測系統應當根據露天礦山邊坡勘察報告、邊坡穩定性研究報告和開采設計等資料,結合采場邊坡工程地質復雜程度、水文地質條件、生產和揭露的地質情況及排土場基底地質條件、排棄方式、剝離物構成等情況,分區評估邊坡穩定性現狀,明確各分區內邊坡安全監測等級,按照最終邊坡境界、不同時期和不同開采要求進行邊坡監測方案總體設計,并按設計要求分階段進行建設。
(三)完成時間。建設范圍內的露天礦山應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并開展聯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細化工作措施,加強指導督促;露天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此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組織制定并落實工作方案,保障所需資金、物資、人員,制定工作措施,確保按要求完成建設(具體要求見附件)。
(二)強化管理使用。邊坡監測系統是露天礦山的重要安全設施,應當逐步納入“三同時”管理。露天礦山企業應當合理設置預警參數,完善預警處置流程,加強邊坡監測系統的使用和維護,確保系統正常運行、數據真實有效、傳輸安全穩定,真正發揮監測系統事前預防的作用。
(三)嚴格監督檢查。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對露天礦山企業邊坡監測系統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保障建設進度和質量,對于在規定期限內未按要求完成建設的露天礦山,要依法依規責令停止生產。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和各省級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于2024年1月31日前,分別將轄區煤礦、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完成情況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聯系人及電話:劉祎哲,010-64464983。
附件:露天礦山邊坡監測系統建設及預警響應要求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