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震監測工安全生產責任制(麟北煤業)
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一崗雙責”原則,負責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自保、互保、聯保工作,其安全生產責任制如下:
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范圍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技術規范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決議,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在礦壓防治隊隊長的領導下,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負相關責任。
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學習新《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熟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集團公司、公司及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技術措施,遵紀守法,履行安全承諾,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直接負責;
2.按時參加安全資格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自覺學習并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業務知識學習。
3.負責記錄防沖監測系統運行日志的填寫,及時處理監測數據并保存;
4.負責按時打印監測數據報表,并將監測數據歸類存檔;
5.負責查看監測系統運行情況,系統運行異常時及時通知系統維護人員,并做好維護記錄和故障登記;
6.關注監測數據的變化情況,監測數據出現異常,及時向井下詢問現場情況并做好記錄,并向分管領導匯報;
7.負責登記工作面采掘進度和卸壓工程施工情況,按時向各相關部室及區隊發送監測日報,當日報表完成后,及時向調度室發送工程量。
8.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現場不能處理的,及時向防沖辦公室匯報。
三、考核規定
1.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第一條未能履行,每次罰款200元;
2.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未按要求履行,每次罰款200元。
3.以上規定月末計入當月考核范圍內,月末統一按照比例換算成隊內考核打分,并在二次分配工資中考核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