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隱患排除、綜合利用的瓦斯綜合治理管理體系,防止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和瓦斯爆炸事故的發生,特制定礦井瓦斯綜合治理管理制度。
1、礦井已按規定要求安裝了兩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其中一套備用,所選用的風機能滿足礦井通風需求。必須加強供電管理,實行雙電源供電,保證供電安全可靠,保持扇風機連續運轉,加強對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的檢查與維護,確保備用風機能在10分鐘內啟動。
2、合理設置風門、調節風窗和密閉等通風構筑物,按標準要求施工,做到牢固可靠。
3、采掘工作面,機電硐室和其它用風地點的風量必須滿足要求,風速符合規定要求,不用的巷道和已采的采空區必須及時進行封閉。
4、供掘進工作面通風的局扇必須使用雙風機、雙電源,雙風機能自動切換,雙電源都應實現三專供電,確保通風可靠,風機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按規定設置風、電和瓦斯電閉鎖。
5、礦井必須設置專用回風巷,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巷道 ,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6、采掘工作面實行獨立通風,嚴禁設置風橋,必須使用回風繞道來實現獨立的回風系統。
二、加強防突管理,做到不采突出煤,不掘突出頭。
2、防突工作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區域防突工作應當做到多措并舉,可保必保,應抽盡抽,效果達標。
(1)成立礦井防突管理機構,設置專門防突隊伍,配齊防突人員,落實防突責任制,合理組織開展工作。
(2)按開采設計要求合理開采保護層,并認真檢測保護層開采后對被保護層的解放效果。
(3)充分發揮瓦斯抽放系統的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抽放效果,擴大抽放范圍和提高抽放量。高負壓瓦斯抽放系統合理用于本煤層預抽和鄰近層預抽,預抽效果必須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要求,低負壓抽放系統用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抽放和采空區抽放,合理調控,有效解決采面上隅角瓦斯時常超限而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
(4)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必須編制“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認真落實預測預報、防治突出措施,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和安全防護措施,沒有編制或沒有落實防突措施的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嚴禁生產或施工。
三、加強日常瓦斯管理,消除瓦斯隱患。
1、采煤工作面必須按綜合防突措施要求實施抽放鉆孔,完善采煤工作面抽放瓦斯管路系統,認真開展工作面預抽和隨采隨抽。
2、掘進工作面必須按綜合防突措施要求實施超前鉆孔預抽煤巷掘進條帶的瓦斯,鉆孔控制范圍和超前保護范圍必須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要求。
3、加強瓦斯抽放系統的檢查維護管理,防止管路積水,漏氣和損壞,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保持抽放系統的正常運行。
4、加強對瓦斯抽放系統抽放效果的檢查,檢測抽放管道中瓦斯流量、抽放負壓、瓦斯濃度、溫度等參數,及時分析和處理存在的問題,做到有記錄可查。
5、加強采空區的管理,檢查采空區密閉完好情況,對密閉漏風、密閉前支護不良等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減少采空區瓦斯滲漏隱患,采空區進風密閉要設放水管或反水池,回風密閉要設觀測管和措施管并設閘閥,以利對采空區的水,火、瓦斯的治理。
6、加強隊組頂板管理,工作面初次來壓、周期來壓以及過斷層和地質破碎帶期間,要密切注意采空區涌出瓦斯的變化,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處理瓦斯。
7、充分發揮監控系統的作用,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裝備并配齊各種類傳感器,安全監測設備和各種傳感器的檢測調試、維護和使用必須符合規定要求,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礦井因檢修主要通風機或因供電質量問題造成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必須及時撒出井下所有人員,切斷井下電源,打開風井井口防爆門,利用自然通風。恢復主要通風運轉必須制定恢復通風排放瓦斯的專門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后由礦長或值班礦長指揮,通風 安全和機運負責人參加,嚴格按排放措施進行瓦斯排放。
9、掘進工作面因故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必須切斷掘進工作面內及其回風側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區域內作業。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在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由指定人員開啟風機。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涌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5%,必須采取措施由專職瓦檢員負責控制風流排放瓦斯,只有在恢復通風的巷道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低于1%,二氧化碳濃度低于1.5%的情況下才能送電恢復作業;當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必須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落實措施進行安全排放瓦斯。
10、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落實安全放炮管理規定。
11、認真落實礦井瓦斯巡回檢查制度,按規定配齊瓦檢員,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進回風巷道使用中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回風巷道有人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
(1)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檢查次數每班不少于3次,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有瓦斯突出危險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設專人經常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可能涌出或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檢查一次。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一次。擋風墻或密閉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2)瓦檢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求報告制度,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檢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人員,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并撤至安全地點,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12、采掘進工作面應設置隔爆水棚,檢查并補充水量,保證水袋的水量滿足要求。
13、瓦斯日報和安全監控日報表必須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制定措施進行處理。